抚就办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多层面、全方位开展就业工作,全面完成了省、市确定的各项就业工作目标,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抚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委、 市政府决定对在 2008 年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省直驻抚单位、市直机关、群团组织、县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二、评选奖项及条件
(一)突出贡献单位
突出贡献单位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名单,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审定。
(二)先进单位(集体)
1、把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2、领导重视, “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机构健全;
3、创新意识强,组织开展本单位、系统或地区的就业活动,有特点、形式新、效果好;
4、落实相关就业政策到位,效果明显;
5、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空间,积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事业单位;
6、夯实基层,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构建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机构。
(三)先进个人
1、认真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从大局出发,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或组织就业工作;
2、热爱就业工作,全心全意为下岗失业人员搞好服务,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3、贯彻落实好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本人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工作无差错;
4、就业综合管理、开展就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发展社区服务网点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其它单项的评选条件,请登录抚顺市就业培训服务网www.fsjy.gov.cn进行查询。
优秀组织者由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名单,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评定;创业带头人为企业的法人代表。
三、评选办法
1、在认真总结 2008 年就业工作基础上,按照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条件,推荐或自荐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先进集体、单位,填报“突出贡献单位、先进单位(集体)推荐审批表” ,并附事迹材料,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2、按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评选各类先进个人,填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于 2009 年 3 月 1 日前,将填好的“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综合处) 。3 月 1 日前未报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2、评选表彰先进是开展我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认真安排, 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真正达到鼓励先进,推动就业工作的目的。
联系电话:2659000 联系人:刘 震
附:《抚顺市 2008 年就业工作先进名额分配表》及相关推荐审批表。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