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劳就发〔2009〕27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确了解和掌握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情况,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09 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213 号)文件精神,决定从 2009 年 10 月份起, 在全市范围内对 2009 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即日起,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要对所辖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数据汇总,并据实填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表》 (表样及填报说明附后) 。
2、统计工作仍按现行统计工作体系进行。统计表实行月报制度,每月 25 日前,各县区(开发区)要按要求将报表报送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处。联系人:商连喜 蔡明君(传真电话:2645337)
3、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内容,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按照统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统计上报各项基础数据。
附:1、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2、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