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普培办发〔2008〕9 号
各有关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普惠制就业实训能力建设补助资金购置设备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惠制就业培训实训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及设备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抚普培办发[2008]5 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普惠制就业实训能力建设补助资金购置设备管理办法
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O 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