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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浏览:1060次    时间:2010年8月5日
辽就字[2010]25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精神,有效应对高校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自2009年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和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业转换)。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落实这两项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工作
      今年是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求的第二年,我省将继续按照省级计划和市级计划相结合的方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对象,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市在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216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省级计划实施的统筹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征集和报送就业见习岗位、审查拟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资格、按省公布的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人岗对接、实施就业见习过程管理和就业见习结束考核等,提高就业见习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促进人岗对接
      各组织实施机构可以采取就业见习双选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加大组织就业见习人岗对接的工作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和就业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协议的,各实施机构要根据就业见习管理协议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就业见习人员信息和就业见习单位名称上报省就业服务局,以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强全程管理
      要认真做好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可通过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就业见习双选会集中审核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在2010年度内有效。各实施机构要定期深入就业见习单位,指导就业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生做好《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跟踪了解掌握就业见习人数变化、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和就业见习人员就业等情况。
      (四)就业见习补贴就业申领与拨付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与拨付继续实行就业见习毕业生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的办法,由就业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就业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就业见习单位。各单位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由就业见习单位向其就业见习管理协议所对应的组织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各实施机构要通过召开就业见习人员座谈会、查阅原始资料等方式进行最终考评,并做好财政补贴的计算、申领等工作。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能申请享受财政补贴。
      二、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专业转换专项行动是另一项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切实举措,培训对象的主体为专业受限制而难以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其根本目的是通过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使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尽可能地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从而达到就业岗位的要求,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标。在这项工作中,各市应重点做好抓培训质量、培训过程管理以及结业审核等项工作。
      (一)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
      要根据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专门制定在企业入职培训中有专业培训性质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确定理论教学内容,强化实训实践环节。合理确定班型,原则上每个班型不少于30人、不超过50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学员结业时要参加培训水平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因素,与培训补贴政策挂钩。
      (二)强化培训过程管理
      各市管理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充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周访月查、课程表备案检查等制度,对中途退学(包括就业)的培训学员,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按月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双倍人数扣减培训补贴;每班次累计达到5人次的,取消整个班次申领培训补贴资格。凡中途退学的按实际参加培训月数申领培训补贴。
      (三)做好结业审核工作
      管理机构应在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前半个月内开展结业考评工作,根据监控检查、学员反馈、日常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可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专业,可呆用相关考试内容进行培训水平测试;对不能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专业,可由培训机构推荐专业教师或相关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在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对就业率的考核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市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及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全力以赴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运用多种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就业见习和专业转换培训行动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宣传就业见习及专业转换培训工作中的好典型和好做法,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见习政策并参与其中。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扩大就业见习计划的社会认知度。各地要按照两项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
      (三)强化责任管理
      各市组织实施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就业见习单位、专业转换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及对参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对出现瞒报、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的相关单位,及时督促加以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财政补贴或给予通报批评。
      (四)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按照就业见习及专业转换培训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各项统计工作,认真填报统计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可靠,为这两项专项活动在本年度的顺利开展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政策制定和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五)及时反馈信息
各市在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专业转换培训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24-62691 082
      联系人:王浩淼
      邮箱地址:towen.bean@163.com
      就业见习单位查询网址:www.jyw.gov.cn
       附件:《201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公示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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