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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抚顺市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859次    时间:2010年1月12日
抚人社发[2010]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我市就业援助工作,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活动月的通知》(辽人社[2009]394号)精神,现将《2010年抚顺市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表:1.2010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1
         2.2010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2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一月十二日
 
2010年抚顺市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辽人社[2009]39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行动。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按全市统一安排,组织好全市就业援助月行动。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月10目至2010年2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收集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活动期间,要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明确岗位信息发布方式与涂径,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标准和具体执行办法。
      (二)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组织开展登记认定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同时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确定援助对象人员名单。
      (三)入户摸查家访,送岗位送政策到户到人。对认定的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提供适合于他们的岗位信息和有针对性职业指导,了解未享受政策人员的具体情况,说明政策内容并帮助其落实政策。
      (四)组织专场洽谈会,提供即时岗位援助。通过进街道、下社区的方式,为援助对象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印时的就业岗位援助,为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对接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置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
      (五)统筹安排政策资金,强化落实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援助对象范围和落实政策的需要,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重点落实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以及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
      (六)实行重点跟踪帮扶,做好后续分类服务。对辖区内就业困难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援助月活动中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跟踪其就业稳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援助对象
      (一)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五、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及要广泛宣传此次就业援助活动,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使就业援
助活动深入社会、深入人心,赢得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辖区内每一名援助对象都了解就业援助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
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台帐,使辖区内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能
够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要做到登记台帐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
      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逐户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
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援助。
      (四)帮扶到位
      1.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要登记造册纳入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2.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3.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要登记造册并纳入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4.一批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六、工作要求
      就业援助是以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帮扶对象的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成立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联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确保此次就业援助月活动圆满完成。
      1.要做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工作的统筹管理。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摸查家访、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其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开展入户摸查家访,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
      2.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登记造册、服务援助和动态管理制度。其中凡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人员,要同时纳入登记失业人员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
      3.要掌握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为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并做好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4.认真总结,如实上报总体情况及相关报表。活动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要将活动总结和相关报表于2月2 5目前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抚顺市就业管理局 商连喜 蔡明军
      电话及传真  2645337
      抚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赵忠华 任立
      电话及传真 77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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