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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浏览:897次    时间:2010年7月15日
抚劳就发〔2010〕3 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为推进全市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创优质、上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就业服务信息员队伍,决定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系统内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竞赛活动”。现就竞赛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县区分中心,承担本中心工作任务的就业服务信息员。
二、竞赛项目
      1、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竞赛活动优胜单位
      2、优秀信息员
三、竞赛评比标准
    (一)“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竞赛活动优胜单位”标准
      1、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和工作措施。
      2、整体队伍团结和谐、奋发向上,有凝聚力、战斗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的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深入服务一线,开展上门服务,服务规范,挂牌上岗,设立满意度测评记录卡,社会满意度高。
      5、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月度各项工作排行名列前茅。
      6、加强档案管理,各种建档资料及工作记录齐全、规范、完备。
    (二)“优秀信息员”标准
      1、思想积极、进步,工作热情高,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
      2、自觉加强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工作一流,业绩突出,月度各项工作名列前茅。
      5、服务规范,挂牌上岗,满意度测评记录满意程度高。
      6、关心集体、关心同志,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四、时间安排
      竞赛活动从2010 年7 月开始至2011 年6 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 年7 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中心。
      第二阶段:2010 年8 月-2011 年5 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要定期按照“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员”的标准展开自查,及时整改,并通过开展培训、评比等活动把竞赛内容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2011 年6 月,总结评比阶段。各县区按照评比标准自查自评申报,市中心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获得“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就业局成立以张志疆局长为组长、王占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竞赛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组织推进,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2、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各县区对竞赛活动要加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从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入手,营造学业务、重服务、比效率的良好氛围,确保竞赛活动见成果、出实效。
      3、创新服务,突出特色。各县区在开展竞赛活动中,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内容,实现就业服务特色化、品牌化,树立就业服务一流、优质、高效的新形象。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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