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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2010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914次    时间:2010年6月10日
抚就组发〔2010〕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就业工作,现将《抚顺市2010年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就业工作。
抚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 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抚顺市2010 年就业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的工作部署,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为重点,抓好统筹城乡和统筹群体就业工作;狠抓岗位援助、社保援助、援企稳岗等政策的落实、发挥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稳定就业中扩大就业;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示范城区(县)为载体,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坚持就业和培训一体化的工作理念,实施素质就业和培训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战略,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根据全市就业形势和环境,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确定2010年全市就业工作目标:实现实名制就业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当年总体就业率不低于75%,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5%,提供“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岗位800 个,岗位有效率不低于75%。普惠制就业培训操作规范,培训城镇劳动力2.4 万人,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4 万人,创业培训1200 人。切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扶持创业带头人450 人,带动就业2700 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 万元,当年到期回收率不低于95%;继续推进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达到省政府要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乡镇、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率达到100%,人员配置达到省规定标准。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实现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联网,以市为单位应用就业管理服务统一软件,与省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向省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系统上报空岗信息4.5 万条、信息有效率不低于75%。按照“抓重点、创亮点、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总体思路,围绕就业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应届高校
毕业生当年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全面启动2010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广泛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开展企业高校手牵手促就业招聘活动。继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研究探索对在重点扶持领域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固定期限的社保补贴政策。落实好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对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兜底安置,切实解决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结合离校前集中发放《辽宁省就业失业证》和实施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登记制度,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筹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
态为零。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户、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强化公益性岗位的实名制管理,开发2000 个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确保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止虚报冒领。研究探索新产生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密切关注国企改革进程,妥善解决厂办集体困难职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
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建立劳务合作长效机制,搭建劳务输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拓宽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渠道,扩大跨地区劳务输出规模。创建劳务输出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提高劳务输出竞争力。及时准确了解务工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扎实开展“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的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
二、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逐步扩大就业资金
用于扶持创业的支出比例。研究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政策。探索完善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重点研究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的有关政策,积极搭建其他创业融资平台。
    (五)抓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启动抚顺市创业示范
城区(县)创建活动。围绕创业型城市和创业示范城区(县),研究制定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加快创建步伐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对创业型城市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适时在创业示范城区(县)中组织开展创业活动的评价工作和创业工作经验交流观摩活动。在创业示范城区(县)举办以“赢在明天、我要创业”为主题的创业大赛,进一步激活创业主体,营造创业氛围。继续开展创业明星和优秀带头人评选工作,重点面向创业实体处于初创时期(两年内)、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者。
    (六)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提升已建成创业孵
化基地服务功能,发展专业化特点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研究孵化基地扶持政策,逐步解决运行经费纳入财政补助问题。要探索市场运作为主、财政支持为辅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的新路子,积极谋划创业实训信息平台的规划和建设。
    (七)全力做好创业培训工作,培训重点对象放在未就业高
校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就业困难群体、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要指导和推进市县区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立创业辅导导师队伍,做好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工作。继续狠抓创业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落实工作。同时,组建创业指导机构,建立项目资源库,向全社会征集适合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有市场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创业项目,举办“抚顺市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展示及推介会”和开展“千名创业成功人士带动万人就业”活动。通过强化项目支持、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措施,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并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
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职能的整合,特别是要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合并。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和全市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实施对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职业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规范,清理整顿非法中介。
    (九)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登记和失业登
记,发放《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争取用五年时间覆盖全市所有目标人员。2010 年要完成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申领《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停止使用《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对《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施信息化管理。
    (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研究起草加强公共就业
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确保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场地、编制、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尤其要研究解决适时适当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待遇的问题。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价制度,重点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探索围绕星级评价制度提出激励和扶持政策。
    (十一)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活动。在巩固创
建充分就业社区成果基础上,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活动,全面提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就业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促进街道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规范社区服务市场,支持社区就业互助活动,鼓励在社区内建立促进就业社区联合体,组织失业人员就业,扩大就业规模。2010 年,要加大充分就业社区评估考核力度,全市充分就业社区要达到社区总数80%以上,充分就业街道要达到街道总数15%以上,并结合创建成功经验,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在全市推广。
    (十二)搭建“三个平台”,充分发挥基础服务职能。一是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相互贯通”的要求,加快完善市、县(区)、镇(乡)、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手段,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搭建信息网络平台。要扎实开展企业用工信息调查,加大与省内、外优质用工企业沟通联络力度,重点分析企业用工需求、行业分布、工种类别、工资价位等情况,并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信息引导服务。三是搭建基层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基础硬件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建设步伐,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四、大力抓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十三)继续推进“目录加定点”的工作模式。按照目录内
非限制专业、目录内限制类专业和目录外专业的区分,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制度、市要参与对目录内限制类专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目录外专业培训班次的开班审批。继续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整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在普惠制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坚决淘汰不达标的培训定点机构,通过考评认定一批示范性培训基地。逐步实施“招培分离”办法,建立培训任务导向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对领取培训补贴较多的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包括远程视频监控在内的重点监控。
    (十四)扎实开展重点培训项目。一是做好产业园区培训工
作。市县区配合加强产业园区和工业集群区的急需短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市里设立专项培训资金,根据各县区产业园区特色培训目录制定培训计划,重点解决园区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二是启动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鼓励其参加6 到12 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选择基础好、有特色的技工院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经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采取直补培训机构方式。三是研究开展农民工入企上岗培训工作。对企业招用的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求职劳动者,要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 个月内组织开展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四是以劳务输出培训、企业招收农民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为重
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落实工作,继续搞好市乡镇远程培训试点工作。五是加强品牌培训。坚持培训和就业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依托“抚顺月嫂”、“抚顺矿工”、“抚顺满乡嫂”等品牌的影响力,继续着力打造新的适合市场需求的培训品牌,通过 “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确保培训合格率,提升就业率。六是加强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学员的创业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创业指导服务的体系和手段,尤其是要从场地、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通过建立“跟踪巡访制度”,切实抓好创业者后续服务工作。
    (十五)开展普惠制能力建设资金“回头看”绩效考评工作。
上半年完成对全市2006 年至2008 年普惠制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考评工作。全面掌握和评估实训设备资产管理和发挥作用情况,研究制定实训设备的资产记账和其他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作用发挥未达到预期要求的项目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跟踪落实;结合考评工作,对全部项目情况和实训设备情况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之中。总结项目评审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完善2010 年项目评审的标准、条件、程序,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切实做好援企稳岗和动态监测工作
    (十六)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根据《关于受金融危机
影响履行社会责任困难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9]37 号)文件精神,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 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倾斜。研究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在保发放、稳就业、促就业方面合理使用。
    (十七)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失业动态重点
监测报告制度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118 号),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造成的影响,扎实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并研究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
六、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十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依托劳动保
障业务专网和公共互联网,实现就业服务网络纵向覆盖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横向与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各企事业单位互联互通。继续向省争取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我市的支持,协调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出扶持县及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专项计划。实施好市本级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实现市系统与县区系统的无缝连接和协同管理。
    (十九)推动市县区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意
见,完善本地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优化业务处理模式,统一规范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失业保险征缴核发、就业培训、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人员管理等各项业务数据标准,为实现全市范围信息共享、业务异地办理、动态监测奠定基础。加强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实现同人同城同库,逻辑关系准确。市县区要抓好就业联盟企业成员单位的维护工作,特别是提供的重点联系企业岗位信息要大幅增加。
七、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二十)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 号)文件的规定,保证就业资金投入规模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要加快就业资金的使用进度,严格按照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和人社厅、财政厅备案。适时对市县区就业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县区就业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与市就业资金补助规模挂钩,县区的财政努力程度、资金结余水平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十一)积极落实培训补贴资金,提高培训补贴资金占就
业专项资金的比例,保证培训补贴标准达到规定标准。严格监督和检查培训补贴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工作,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和骗取套取培训补贴问题发生。
八、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要制定2010 年度全市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
法,保证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得到有效落实。组织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区开展督查工作,适时表彰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加强就业工作的社会宣传,开展新一轮政策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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