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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为22人讨回10万保险金
浏览:1057次    时间:2009年12月31日
     12月22日,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厅,徐某兴高采烈地接过了7200元现金。通过劳动仲裁,包括徐某在内的22人,要回了某单位拖欠他们的养老保险费,总金额达到了106510元。
  徐某他们22个人都是某单位于2001年招聘的临时工。而自2001年到今年初解除劳动合同的7年多时间里,某单位一直没有给他们交纳养老保险。徐某告诉记者,当时签劳动合同时,单位就说不给交保险。可他因为下岗多年,特别想有份稳定的工作,也就同意了。今年初,单位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他与有相同遭遇的20多人,请教了律师后,决定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努力下,这22人都领到了3700元到7000多元不等的现金补偿。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金光烈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具有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而不论劳动者是不是临时工。不过,目前在我市却普遍存在着临时用工不给交保险的问题。就此,他想提醒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是否写明了交纳社会保险的条款。如果遭遇单位不给交保险,或是同意后却找各种借口不交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申诉。特别要注意,不要超过劳动仲裁规定的一年申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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