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学员提供材料
培训学员携带居民身份证、《辽宁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相片,到市、县区就业局的就业服务窗口,依据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信息,选择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及其培训专业,并填写《职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2.学员参加职业培训
由学员选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通知培训学员本人参加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教学和学员管理。
3.培训结束后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由市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对培训结业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领补贴
市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省、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完整、无误后,将补贴一次拨付到培训定点机构账户。